社会用车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递交报名资料均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纸质 1 份,电子版 1 份,要求盖投标人鲜章)。联系采购人并将报名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邮寄,收件时间超出报名截止时间作无效处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地点:递交报名资料均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纸质 1 份,电子版 1 份,要求盖投标人鲜章)。联系采购人并将报名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邮寄,收件时间超出报名截止时间作无效处理);
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均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纸质 1 份,电子版 1 份,要求盖投标人鲜章)。联系采购人并将报名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邮寄,收件时间超出报名截止时间作无效处理);
乙方依据甲方任务书需要采购车辆接送服务(临急保障用车)。具体内容详见技术任务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夫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含相互持股30%以上或者股东完全相同的情况)、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开明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附件7)。
(五)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少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字迹应清晰可辨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因单位性质(军内单位、事业单位等)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经单位盖章的财务报表或上级主管单位2022年或2023年批复的决算报表复印件(格式附件8);
(九)服务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附件12);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止,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均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纸质 1 份,电子版 1 份,要求盖投标人鲜章)。联系采购人并将报名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邮寄,收件时间超出报名截止时间作无效处理);
(三)报价时间:2024年9月23日15:00-16:00(北京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最低价;
(四)按照要求报出各项单价及总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包括全部的含税总价,不产生其他费用),相关报价格式见附件;
1、传真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价要求报出最终价格并传真至指定传真机(注意传真机时间一定要准确);
2、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以密封信函方式当面递交最终含税价格。(报价文件可以不胶装,但必须盖投标单位鲜章,不接受电子章)
(一)通过式评审,最低价中选:在满足指标参数、相关要求、交付要求、资质要求的前提下,总价最低者优先推荐为承制供应商。
1、未加盖单位公章;2、超出报价时间期限;3、多次报价;4、报名资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5、未按要求封装/递交;6、不满足任务书要求
七、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若无法成功报名,或招标人明示或暗示带有倾向性表述的,可向监督人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