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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官网app下载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工作餐管理规定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4-08-19 03:36:39

  为巩固机关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工作餐管理,现将修订后的《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工作餐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为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精神,根据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印发的《盐城市市级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盐城市市级机关工作餐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意见》(盐事管〔2020〕64号、65号、66号),精神,现对局系统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工作餐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归口管理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工作餐一律由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统一扎口管理和安排保障。

  (二)事前审批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工作餐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工作餐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三)勤俭节约原则。公务接待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禁超标超范围接待;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在非公务活动时使用公务用车;工作餐应严格控制用餐人员和用餐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一)接待对象:因公来我局的上级厅局领导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外省市对口业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应有公函);本市各县(市)政府及城管局以正式函件来我局考察学习、洽谈工作的人员;因业务工作需要邀请来我局指导或授课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等;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的其他人员。

  (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优先安排自助餐,不具备安排自助餐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桌餐;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安排酒品及含酒精饮料,不安排香烟和高档菜肴;所有公务接待一律不得赠送礼品、纪念品,会场不摆放鲜花、水果。

  (三)接待人次:严格执行只安排一次接待的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住宿安排: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

  (五)公务出差: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六)报批程序:公务接待审批表由业务处室送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样表见附件)。严格实行“四单合一制”,在报销时,须提供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样表见附件)、菜单、发票;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做到一次一结。

  (一)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公务活动出行应符合《盐城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保障监管办法》(盐车改办〔2016〕6号)中用车规定。人员出差应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盐财行〔2020〕5号)执行,常驻地以内的一般公务出行,应由个人自行解决;常驻地以外的省内公务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省外公务活动出行不安排保障车辆,原则上不租用社会车辆。

  (二)租用公务用车范围:公务活动出行符合用车规定的,在市级公车平台无法保障的前提下,以下情形可租用社会车辆:

  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主办或承办市级及以上大型会议、集体活动,以及检查督查、考察活动。

  2.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举办或组织不便于个人单独前往的集体性活动(会议、党建群团、警示教育、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帮扶慰问等活动)。

  3.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及试卷命题保密保卫等特殊任务。

  (三)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在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申请的保障用车,由局领导随行人员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样表见附件),送用车领导本人签字后交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向市公车平台申请。公务活动需租用社会车辆的由牵头处室填写《盐城市市级机关公务租车审批表》(样表见附件),按照先审批后租用的原则租车。

  (四)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局办公室和系统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应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保留执法执勤或特种作业车辆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车一档”管理要求。租用公务车辆应选择主管部门指定的车辆租赁公司的车辆(或专业车辆租赁公司),并签订租赁合同,原则上一事一租,不得长期租用,单次租车超过5天的应履行相关程序。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应制作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逐次记录公务用车(租车)使用情况。要从严控制租车范围、车型、数量和费用,根据乘车人数、经费预算、使用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车类型,不得租用超标车辆。公务租车费用应在规定的科目中列支,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租车审批表、会议(活动)通知、租车合同、正规税务发票等相关凭证。

  (一)安排工作餐的情形: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错过正常用餐时间和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用餐行为(局办公区上班的人员原则上工作日中午不安排工作餐,由个人在食堂自行用餐)。

  (二)工作餐用餐单位:局机关内部食堂一律不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按就近本单位原则安排工作餐地点,加班用餐人数较少时提倡点外卖快餐。

  (三)工作餐用餐标准:工作餐按每人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不超过40元的标准执行,工作餐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倡用简餐、快餐和自助餐等用餐方式。

  (四)工作餐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工作餐事前审批制度,发生工作餐必须填写《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作餐审批表》(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用餐事由、时间、地点、标准、人数及姓名等内容,报处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业务、财务领导批准后执行;工作餐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工作餐审批表》、菜单和发票等相关凭证,有活动通知或方案的一并附作凭证。

  (五)工作餐用餐纪律:从严控制用餐人数和用餐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安排工作餐,申请人及处室负责人对工作餐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加班用餐人数,严禁以工作餐费用名义变相报销其他费用;局办公室对工作餐费用报销进行把关,严格落实“一事一结”要求,凡未经审批的和未按照审批要求发生的工作餐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局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对分管处室加班工作餐的必要性进行把关,督促业务处室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局分管财务的领导要强化工作餐总量控制、报销审核,对超出一个月期限办理的工作餐费用报销手续以及发现的虚假工作餐事由、虚报就餐人数等情况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通报局纪检监察部门。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工作餐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局机关处室和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餐申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报批、报备等程序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工作餐安排的监督管理。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以及专项督查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停职再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局系统会议、培训的组织管理按照市级相关文件执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管理制度》(盐市城管〔2017〕19号)和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强化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备注:租用车辆2个月(含)以上的,除填报审批表外,还要履行《盐城市市级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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